6月21日,支付寶相關負責人在接受DoNews采訪時表示,央行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對規范行業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支付寶將按照《辦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即業內所稱的“支付牌照”,并對獲得“牌照”持很大把握。
支付寶相關人士對此表示,本次公布的辦法與之前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基本一致,并表示加強監管對于整個支付行業是好事,“因為現在也確實有一些公司是在進行違法操作的”。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對于該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辦法》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中包括: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并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辦法》還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機構擬于《支付業務許可證》期滿后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中國人民銀行準予續展的,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5年。
( |